加级
旧时官员之奖叙制度。清制,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均交吏部议叙,以资奖励。论叙之法分为两种: 一曰纪录,一曰加级。纪录分三等;加级亦有加级一次,加级二次,加级三次之别。纪录三次之上为加一级,两者合之,共有十二等。即: 自纪录一次,至纪录三次,其上为加一级; 再上为加一级纪录一次,至加一级记录三次,再晋为加二级; 加二级纪录一次,至加二级纪录三次,直至加三级为止。凡加级有随带者,指军功之级; 食俸者,指照所加之支俸; 予衔者,指照所加之衔换给顶戴,得旨准行。
旧时官员之奖叙制度。清制,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均交吏部议叙,以资奖励。论叙之法分为两种: 一曰纪录,一曰加级。纪录分三等;加级亦有加级一次,加级二次,加级三次之别。纪录三次之上为加一级,两者合之,共有十二等。即: 自纪录一次,至纪录三次,其上为加一级; 再上为加一级纪录一次,至加一级记录三次,再晋为加二级; 加二级纪录一次,至加二级纪录三次,直至加三级为止。凡加级有随带者,指军功之级; 食俸者,指照所加之支俸; 予衔者,指照所加之衔换给顶戴,得旨准行。
宋朝阁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建,收藏徽宗御制文集等,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为贴职。宋阁名。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建,收藏徽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署名。辽北面官,所掌不详。有都统领、副统领。
北魏“内都坐大官”的省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攻除草木及伐取林木禁令。《周礼·秋官》: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火之。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
北宋陪都。又称北京。仁宗庆历二年(1042),以大名府为北京。其官属有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参军及文学、助教。七年,又置北京留司御史台。牧、尹以下官职掌,与开封府全同。尹阙则设知府
官署名。宋朝初年有楼店务,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 改为左右厢店宅务。端拱二年(989) 改邸店宅务,真宗咸平元年(998)改都大店宅务,大中祥符六年(1013)复称左右厢店宅务。掌官属邸店,计值出
官名。西汉属宗正,有丞,职掌土木工程,制作修建宫殿官署所需砖瓦等,故出土汉瓦常有都司空载记者,又设囚系宗族外戚之监狱。东汉省。官名,属宗正,掌宗室罪人。《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
官名,汉置,属掖庭令,掌户卫(门户保卫)。《汉书·外戚传·孝宣许皇后》:“衍夫尝为掖庭户卫。”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大学校;二、高等专门学校;三、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四、外国留学生;五、历数;六、博士会;七、国语统一事项;八、医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