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置,为审刑院的长官,见“审刑院”。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赐予大臣的特殊礼遇。即朝会的班次同于司徒等三公。《宋书·百官上》: “汉章帝建初三年(后78),始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班同三司自此始也。”
武散官名。明置,武官正三品,升授。武散官名。明置,为正三品升授之阶。
官名。秦以来有谏议大夫。唐德宗贞元四年 (788) ,分置左、右,各四员。右隶中书省,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宪宗元和元年 (806)罢左、右之号,武宗会昌二年(842)复分左、右。初为正五品上,后升正
官署合称。宋朝置通进司掌收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阁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收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督其淹缓,兼领发敕司。设知司官二人,以
官名统称。唐朝后期始置,多以宦官充任。五代改用武臣。宋初尚有实任者,后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分东、西二班,各二十使。东班有皇城使、翰林使、尚食使、御厨使、军器库使、仪鸾使、弓箭库使、衣库使、东绫锦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官吏的爵秩等级,考核吏治。《管子·五行》: “命左、右士师、内御、总别列爵,论贤不肖士吏。”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