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万户
官名。明朝万户府副长官。明初于各万户府置,从四品,掌带军士从征诸事。后罢万户府,遂革。只在少数民族地区设为土官。
官名。明朝万户府副长官。明初于各万户府置,从四品,掌带军士从征诸事。后罢万户府,遂革。只在少数民族地区设为土官。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授官的文凭。即“告身”,见该条。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金匠,后期《幼主诏旨》中有正总典金匠一官。为天朝典官中最高的典金官。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就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典金匠”。
唐、宋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卿通称。
官名。元朝始置为文散官,初为少中大夫,仁宗延祐(1314—1320) 间改名。明朝置为文散官,从三品,初授。官名。元代文散官从三品有亚中大夫。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明代文散官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由提刑按察司改名,简称监司、宪司。定制设二十二道,分属于中台、南台、西台管辖。成宗大德九年 (1305) 五月,改为详刑观察司。十月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内率府”。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武官名。宋置,为马兵一都的统兵官。见“都”。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