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院
见“利用监”。
见“利用监”。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长官,置一人。
“通直散骑侍郎”省称。
官名。西周置。《葡亚角铭》:“王锡葡亚奚贝”。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署。
官名。见“群牧司都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七品上。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列为十武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
辽制,凡宗戚子弟别组一班,号“孩儿班”,置班使、班详稳等官。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炮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炮队操法,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学堂成绩。置科长、科员
①接受委命。《仪礼·聘礼》: “众介皆逆命,不辞。”郑玄注: “逆,犹受也。”②拒受君命。《左传·昭公四年》: “庄封惟逆命。”
官名。元朝始置,为各衙署首领官。置于府、上中州者为专职,置于路总管府及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掌文书案牍之事。多由书吏及都目升任,未入流。明朝置于各布政使司理问所,初置知事,后改此职,未入流。掌刑名诉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