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都官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部官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部官司”。
官名统称。北宋前期为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著作郎等以上文臣寄禄官统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为奉议郎以上官统称。
① 官署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置秘书监,掌图书秘记,属太常,后省。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秘书令、丞,典尚书奏事,权威最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
州门下吏名。西汉司隶校尉的属吏有功曹书佐,佐助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三国蜀不置功曹从事,以功曹书佐为功曹的主管吏。《三国志·蜀书·李恢传》载:“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魏无考。晋与南北朝及隋
官名。元置,属侍正府,见该条。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陪都洛阳增置,初有国子学、太学、四门、书学、算学,玄宗天宝九载(750 )置广文,宪宗元和(806—820)初置律学,学官、学生分为京师、东都两地教授。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隶詹事院。成宗元贞元年(1295),併领皇后位下木局。后改隶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设大使、副使、直长各 一员。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豫王”演变而成。天历甲申四年(1854),封胡以晃为豫王,后革去,改称“天豫”始有是爵。位在燕爵之下,为六等爵之第五等。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以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汧池、鹿鸣、龙河,长兴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
即郡吏。《三国志集解·钟离牧传》“(钟离)牧问朝吏”条引胡三省注:“朝,郡朝也”。参见“郡朝”。即郡吏。郡府也称郡朝。《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牧问朝吏曰:西蜀倾覆,边境见侵,何以御之?”参看“朝
职役名。唐制,在农村除里正外,每村另设村正一人,满一百户的大村可设两名村正;村民不满十户的,就隶入大村,不另设村正。村正由里中居民推荐,里长选用,协助里正管理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