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职方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职方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职方司”。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而置,二员,从三品,协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设经承等吏员办事。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将军名号。东汉初有诛虏将军刘隆。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岑彭传》:“十一年春,彭与吴汉及诛虏将军刘隆……皆会荆门。”
官署名。明、清礼部四司之一,简称“主客司”。明初沿前制,于礼部设主客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部为清吏司。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赏赐之事,兼提督会同馆。初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分掌司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一、王国人不得任宿卫。《汉书·龚胜传》记“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二、王国人不得在中央任廷尉。《汉书·彭宣传》记宣“迁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即掌翊卫近御,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次于御前侍卫。于侍卫内特简,无定员。归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①查核察看之意。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②官制用语。初谓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诏(李)仲文检校并州总营。”胡三省注: “检校官未为真。”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中唐以
官署名。即工部水部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改水部。
汉朝宫中藏冰之室。西汉未央宫即有凌室。汉朝宫中藏冰之室称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