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礼仪院
官名。宋置,见“礼仪院”。
官名。宋置,见“礼仪院”。
见“辟雍”。学官名。见“辟雍(2)”。
官署名。 北齐置, 设丞。 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官名。明洪武年间置纳溪、白渡、顺龙等盐马司,其长官称令,掌卖盐买马事。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清末置,掌监督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等处所用军费确数,实行会计检察并复核各项预算、决算。主官有计长一人,司内分设综察、核销两科,有科长、科员、录事等员;另有处副官一人。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上; 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 左、右允,比二丞。
官名。北洋政府置于蒙藏院与东省特别区法院,掌翻译事务。
参见“内史侍郎”。
官名。即京市令。
本义是主管一郡的政务,也代指郡守。《汉书·云敞传》:“唐林言,敞可典郡,擢为鲁郡大尹。”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柔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