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府事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见“南京转运使司”。
豪杰而性果敢的官吏。《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注:“师古曰:豪杰而性果敢,一往无所顾者,以为吏也。”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改茶马司置,职掌如故,设都大提举榷茶公事领之。后改称茶事司。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帅,掌领兵马征伐。金国海陵王正隆六年(公元1161年),置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帅三十二总管侵宋。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清朝内阁、户部、刑部、工部及理藩院等衙门内所设之机构。负责收支本衙门员司之饭银。这种“饭银”由各省按额数报解中央各衙门,各衙门之间也有“帮帖”(如户部每年都帮帖内阁、军机处及礼、兵、刑各部一部
宋朝官员于奏状或奏札后另纸申述或请求的补充文字。作用同贴黄。参见“贴黄”。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
官署合称。渤海国智、礼、信部及支司戎、计、水部总称。
官名。北魏置。为禁卫武官,位在直阁之下。见《魏书·肃宗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