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门司”。
官名。宋置,见“宝文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外史司次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外史中大夫”。
周朝使臣所持作为通行凭证的符节。《周礼·地官·掌节》: “道路用旌节。”唐代符节的一种。参见“节”。
官名,东汉置,俸比二千石,掌管地方军队,主治安,防捕盗贼。《后汉书·孝顺帝纪》:“二月,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
参见“主客员外郎”、“主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九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唐末五代置。百官从东西上閤门入殿庭,以其承传旨意。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令别定其名。
即贪官,贪污受贿的官员。《后汉书·桓帝纪》:“赃吏子孙,不得察举。”
官名。春秋战国置。仆人正的副职。《仪礼·大射》:“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郑玄注:“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
官名。见“太仓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