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官名。即掖庭令。官名,金朝置。为掖庭局长官,正九品,掌皇后官事务。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
官署名。元朝掌管医疗事务之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太医院设,二十二年复旧称。详“太医院”。
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汉制,因积功久次而升迁者称为平迁。如儿宽为掌故, 功次补当阳长; 冯逡为美阳令, 功次, 迁长乐屯卫司马。自晋以后,主要官职均为士族所把持,选举除授均以门资谱牒为依据,凡属士族,均
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各一人,正八品,掌王府中医疗之事。
宋朝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侯省称。
官名,属少府,掌建造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注。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
官名。见“织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