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部十七清吏司

刑部十七清吏司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刑部定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户部无直隶、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个督捕清吏司,是按所掌职务命名的。以省区为名的十七清吏司,每司除掌本省区的刑名外,多数兼有其他事务,少数几个司也管其他省区刑名。直隶清吏司兼掌察哈尔左翼刑名。奉天清吏司兼掌吉林、黑龙江刑名。江苏清吏司兼掌核办赦免案件。福建清吏司兼掌关领汉官的官俸及满、汉官员的公费。浙江清吏司兼掌本部汇题、汇奏拟稿之事。河南清吏司兼掌“热审”案件(每年立秋前对杖罪以下犯减等或宽免,称为热审)。山西清吏司兼掌察哈尔左翼与迤北各城刑名,并察核汇题各省按年例咨报事件。陕西清吏司兼掌甘肃、新疆两省刑名并掌管囚粮。四川清吏司兼掌管刑具。广西清吏司兼管朝审(每年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死刑案件,称为朝审),并掌管囚衣。云南清吏司兼掌刑部印信的封启,贵州清吏司兼掌本部汉司员的升补事务。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多为八人,至少为六人;另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若干人,笔帖式一百二十四人,经承四十九人,分在各司办事。

猜你喜欢

  • 盛京礼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朝祭之事。顺治十五年 (1658) 设。置侍郎一人,掌部务,堂主事一人,掌档案文移; 读祝官八人、赞礼郎十六人,掌祭祀礼仪; 笔帖式十人、掌翻译缮写。分设左、右二司,左

  • 赀郎

    汉朝郎官的一种,以财物为郎官者之称。《汉书·司马相如传上》:“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注:“师古曰:赀,财也。以家财多得拜为郎也。武骑常侍秩六百石。”

  • 署长

    官称。汉朝泛指列卿下属诸署长官,秩位低于署令。如西汉少府属官有诸仆射、署长,东汉少府官有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等,皆四百石,黄绶。清末典礼院置。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为典礼院,置礼制、祠祭

  • 宪部尚书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宪部”。

  • 甲喇额真

    满语官名。又作“札兰额真”、“扎兰厄真”、“扎拦额真”。意为“一队之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在原来牛录组织的基础上编立八旗,以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即一旗)。每甲喇设

  • 东主

    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鲂既目见靖事,且观东主一所非薄……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图欲北进。”

  • 掌药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食局。为司药、典药之佐,协掌医方药物。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皆置此官,

  • 讽谏主文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大历六年(公元767年)诏举,郑珣瑜等人及第。

  • 掌仪

    官名。① 隋朝鸿胪寺司仪署置二十员。②唐朝太子左春坊置二员,流外二品,为左赞善大夫之属,赞相礼仪。③宋朝太学、武学、州县学常置一员,掌升堂释奠礼仪。流外官名。(1) 隋鸿胪寺司仪署所属有掌仪二十人,掌

  • 遒人

    官名。相传夏朝所置。掌宣布政令。《尚书夏书·胤征》: “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孔安国传: “遒人,宣令之官。”《左传·襄公十四年》: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木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