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选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之制,选人各有选限,自一选至九选不等,选限满,始许赴铨试。如有劳绩,减其选限数,初前赴铨试,称为减选。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之制,选人各有选限,自一选至九选不等,选限满,始许赴铨试。如有劳绩,减其选限数,初前赴铨试,称为减选。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从五品内官。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名。战国置。掌弋射之官。《史记·秦始皇本纪》: “卫尉竭、内史肆、佐弋谒、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裴骃集解: 《汉书·百官公卿表》曰:“秦时少府有佐弋,汉武帝改为佽飞,掌弋射者。”官名,也写作“
官名。东汉末置,十六国后秦、后凉、西秦、北凉及北魏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未载,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为四品。杂号将军名,东汉末置,献帝建安四年鲜于辅曾任此将军,掌征伐或驻守。其后,三国
战国行政区划。诸侯列国于边地设置郡一级行政机构。初时郡比县小,其后郡大于县。《鹖冠子·王铁》: “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史记·韩世家》:“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为三十六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
官署名。①东汉始于尚书台置吏曹(一说名吏部曹),掌选举祠祀事,后改名选部,专掌官吏的任免考选,三国魏改名吏部,职掌文职官吏任免考选,兼典法制,隶尚书台(省),设尚书为长官,武官选举归中护军; 或说领吏
男巫、女巫通称,即 “巫”。《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李贤注: “巫师为蛊,故曰巫蛊。”唐朝太常寺太卜署置十五人。即巫,男巫女巫都称巫师。《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十四年夏,有言后与朱共挟巫蠱道。”注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吏部考功司置,掌有关令、丞考功之事。
职衔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停知机务即罢宰相职。《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二十二年(648)正月“刑部侍郎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睿宗纪》:景龙四年(710)“崔曰用为雍州长史,薛稷为右散骑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