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需司事。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需司事。
官名。即殿中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丞。金朝置为内侍阶官。金为二十五阶中的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朝沿之,升为十四阶中的第三阶,正三品。官名。金代为正五品中内侍官,元代
见“按察司”。官署名。明置,其官有使、副使、佥事等。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副使、佥事掌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
官署名。见“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羽林军大将军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司次官,佐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司木司长官,称司木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中大夫后,遂仍为次官。正
郡散吏名。晋置,为郡吏之长。《晋书·艺术·索紞传》,记紞为敦煌人,太守阴澹命为西閤祭酒,不就。参见“散吏”。
官吏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侍御者称小臣。秦以后也沿用作为官吏、百姓对皇帝的自称或作为第一人称的谦称。1、君主属下的官叫“臣”。2、臣对君的自称;百姓对皇帝的自称。3、大臣。4、官吏的泛称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北周置,正三命。职掌不详,惟《周书·裴宽传》说:弟汉,“加成都上士”。
辽朝职官类名。属南面官。辽立国后,仿中原地方建制,设府、州、军、县、乡等地方行政机构,置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及刺史、知州、知府、县令等官,统称为南面方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