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粮同知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
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的涉讼事宜并办理考试之事。下设典吏七人,协助办事。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
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的涉讼事宜并办理考试之事。下设典吏七人,协助办事。
官名。见“徽猷阁”。
官库名。见“西染色库”。
官名,汉置,掌羽林,有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东汉有丞无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参见“太弟中卫率”。
元差役名。元制于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隅即宋时的厢,隅正掌所辖地段内催办赋税、羁管人犯、递运官物及其他杂务。隅正和坊正往往同时设置数人,作为差役,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或一年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祭祀牺牲的供应。《淮南子·诠言训》: “守官者如祝宰,尸虽能剥狗烧彘,弗为也,弗能无亏,俎豆之列次,黍稷之先后,虽知弗教也,弗能害也。”官名,掌司赞词祈祷。《汉书·郊祀志上》:“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广西省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见“大兵农司”。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改明军把总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