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分府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总制、总司令的名义,下面一般分设各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二月下旬,临时大总统令陆军部通电各省都督,将军政分府酌量裁撤,设司令部专管军事;民政、财政悉由地方官主持。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总制、总司令的名义,下面一般分设各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二月下旬,临时大总统令陆军部通电各省都督,将军政分府酌量裁撤,设司令部专管军事;民政、财政悉由地方官主持。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平政院的长官。见“平政院”。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官,掌管二十个市的政务。《周礼·地官》:“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 察其诈伪饰行慝者而诛罚之。
官名。南朝梁伯、子国置,掌同王国典书令。参见“典书令”。
官名。北魏前期置。古弼于明元帝(409—423) 时曾任此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
文书名。清朝奏折之副本。始行于乾隆(1736—1795) 年间。初,臣工之奏折并无本人抄录之副本,只有军机处抄录者,称录副奏折。至是,和珅任领班军机大臣,遂传文各省,凡有折奏,除正折径送宫门外,必须同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倒塌岭西路牲畜饲养蕃息之事。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设经承等吏员办事。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每署一员,掌其方贵贱立功合叙者。
官名。金置,属閤门司。秩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