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器监

军器监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置,设监、丞为正、副长官。二十五年废。天宝六载(747)于旧所复置。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军器使领其事。宋初不置,以三司胄案掌兵器制造。神宗熙宁六年(1073)复置,以侍从官判监事,统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元丰(1078—1085)改制,置监、少监为正副长官,丞助理本监事务。掌监督制造兵器,以供军用。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并归工部,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设官。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置,泰和四年(1204)改军器署。卫绍王至宁元年(1213)复置,设监、少监,辖军器库、甲坊署、利器署等机构。元初亦置,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武备监。② 官名。唐玄宗开元三年置,为本署长官,正四品上。二十五年罢,天宝六载再置,肃宗乾元元年改军器使。宋初不置,神宗元丰改制置一人,正六品。南宋初罢,后复置。金朝为正五品。元初亦置,世祖至元二十年改武备监。


官署名。掌制造军械兵器。《旧唐书·职官三·北都军器监》:“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以时纳于武库。”其官有监一人,正四品上,另有少监、丞、主簿、录事等官。南宋并入工部(见《宋史·职官三·工部》)。金有军器监,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其官有监、少监、丞等。见《金史·百官二·军器监》。元称武备监。

猜你喜欢

  • 掌灯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灯之佐,协掌灯油火烛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

  • 黄沙狱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 代令

    官名。北魏初置,属代尹,掌京县之政令。

  • 殿中郎将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为尚书省殿中曹长官通称。亦称殿中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西晋属殿中尚书。东晋南朝直属尚书左仆射,为亲近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员,常代拟诏敕,故多用文学之士。北魏、北齐属殿中尚书,领宫内兵

  • 监修国史

    官名。东晋康帝始以大臣领史局,渐为制度,《史通》卷一○《辨职》: “近古每有撰述,必以大臣居首。案《晋起居注》载康帝诏,盛称著述任重,理藉亲贤,遂以武陵王(晞)领秘书监”,“既而齐撰国史,和士开总知”

  • 交阯道

    官署名。明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永乐十八年 (1420) 置,宣德十年 (1435) 罢。原掌交阯(今越南国北部) 布政使司巡按考察诸事。

  •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副贰长官,与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辽)军马皆归其管。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契丹北枢密院》

  • 外务部尚书

    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会办大臣兼尚书一人,为外务部的副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时改为外务大臣,为外务部的长官。

  • 厩尉

    流外官名。唐于太子仆寺厩牧署置,员额二人,秩流外二品,掌车乘。

  • 典路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王与后的五路。“路”即辂,五路指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北周置典路中士,正二命,典路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