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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司

官署名。(1) 隶属于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务局,主官有局长一人。北洋政府改称军务司,其职掌如下:一、建制和编制;二、整旅计划的准备执行;三、戒严、征发;四、军队配置;五、战时各项规则;六、军纪、风纪;七、军旗;八、礼节、服制、徽章;九、各兵科、军乐队;十、各兵科军官、军士以下人员的调用和补充;十一、征募、召集、解兵、退伍;十二、军队内卫戍勤务、宪兵服务;十三、练兵场、射击场;十四、要塞、兵备;十五、重炮兵的设置和分配;十六、运输、通信、电气、电信、电灯、轻气球、飞行器;十七、水陆交通;十八、要塞建筑及其用地、要塞地带;十九、要塞司令处、陆地测量部、交通各队。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亦设军务司,司内外设军事、步兵、炮工兵、骑辎兵、军牧五科,并辖有两翼军牧场、明安军牧场、商都军牧场、句容种马牧场等机构。(2) 隶属于海军部。北洋政府始设,其职掌如下:一、建制和编制;二、戒严;三、舰队配置;四、战时各项规则;五、军风、军纪;六、礼节、制服、徽章;七、军旗;八、航路和属于海军的运船;九、测绘江海各线路、军港要港;十、调制、颁布航路图志及航路通则;十一、领海界线;十二、万国航行通语;十三、调查沿江及沿海灯塔、灯杆、浮桩;十四、航海保安和颁布航路警告;十五、航行应用时表、测器、图籍的置备、分配;十六、航路人员的考绩;十七、医院和红十字会;十八、身体检查;十九、诊断伤病的免除兵役;二十、防疫和卫生;二十一、卫生人员考绩;二十二、卫生报告统计和卫生船员学术研究。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国民党政府海军部亦设军务司,司内分设军事、医务、军港、运输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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