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侍读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设。额设满十人,蒙古、汉军、汉各二人。分隶内阁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正六品。掌勘对、检校之事。例以典籍、中书等升任。
官名。清朝内阁置此官,虽名侍读,实掌勘对本章,与低级事务类似。参看《清史稿·职官一·内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设。额设满十人,蒙古、汉军、汉各二人。分隶内阁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正六品。掌勘对、检校之事。例以典籍、中书等升任。
官名。清朝内阁置此官,虽名侍读,实掌勘对本章,与低级事务类似。参看《清史稿·职官一·内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宋朝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皆置,位在后苑勾当事内品上、内品及把门内品下。宦官职名。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
官名。即“右尚丞”。
官名。战国秦置,县司马令史的属吏。主书记、会计等事务。参见“司马令史”。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官名。元置,见“王府府尉”。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甲胄、杂作及工匠等。
官名。为良醖署长官。详见“良醖署”条。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水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司水郎中,旋各复旧。虽有职掌,闲简无事。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五代
官署名。亦作什傍处。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管理演奏“掇尔多密”、即“音律平和”乐曲之事,其乐由笳吹乐、番部和奏乐二部组成。遇有朝廷燕飨、出巡及行围宴蒙古王公,皆奏之。以“掇尔契达”一人为主官,下设六品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