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三院

内三院

①清初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之合称。后金天聪十年(1636)三月,改文馆设。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编辑史书,纂修实录,撰拟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祭文,并录各衙门奏疏及词状。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教育诸亲王,颁布制度等事。崇德元年(1636)五月,定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大学士各一人,学士各二人;内秘书院大学士二人,学士一人。顺治二年(1645),均定为正二品衙门。且将翰林院并入,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改为内阁,翰林院仍分出。十八年复旧制,不加“翰林”二字。康熙九年(1670),再改为内阁,翰林院再分出另设,遂成定制。② 清朝内务府所属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之合称。


官署名。1、为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三院的合称。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祭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起草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向皇帝皇子进讲。康熙九年改为内阁。

2、指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院)三院,因其供奉内廷,故称内三院。详见《清史稿·职官一·内阁》、《清史稿·职官五·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清朝通典·职官一》。

猜你喜欢

  • 知祥符县事

    官名。宋置,见“知开封县事”。

  • 禁止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

  • 五威将军从事

    官名,为五威将军属官。从事,有的有专职,有的无专职,随时听命。《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李)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有能名。”

  • 太常寺

    官署名。北齐始置,位列九寺之首,掌管宗庙陵寝祭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等。设卿、少卿为长贰,丞一员。属官有博士、协律郎、八书博士等,领诸陵、太庙、太乐、衣冠、鼓吹、太祝、太史、太医、廪牺、太宰等署。历朝

  • 司谒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朝觐、大飨时宾赞之职,下设司谒下士以佐

  • 三司受事司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接收各处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登录名籍,然后发付三部。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各地解送来的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 司宾少卿

    官名。即鸿胪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鸿胪少卿。

  • 捐输

    清朝出于急公好义之捐赠。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谷米银两,或如各省盐商、士绅捐出巨款,皆属此类。此外尚有捐马百匹给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予顶戴之例。政府分

  • 司稼寺卿

    官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司农寺为司稼寺,以司稼寺卿、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司农寺卿、少卿。

  • 纹锦总院

    官署名。元置,掌织诸王百官所用缎匹。其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见《元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