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监察御史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官名。西汉置。《汉书·陈汤传》:“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官名,西汉置,属太官,掌献食。《汉书·陈汤传》:“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
官名。 北魏置宿卫禁军中的下级官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①通“率”。西周称诸侯方伯之长。《驹父盨》:“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者(诸)侯率高父,见南准夷。”②军队主将、统帅。《左传·宣公十二年》: “其三帅者,专行不获。”又《僖公二十七年》: “作三军,谋元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为丞相府重要僚属,员 一人,参议军国大事。三国吴亦置,地位较高,不属丞相府,多由左大司马兼任。官名,掌参议军国大事。三国魏置,为丞相府属吏,员一人。吴也置
官名。东魏置。《北齐书·杜弼传》: “(杜弼)以常调除御史,加前将军、太中大夫,领内正字。”
官名。金朝太后两宫官,掌承奉汤茶及酒果。秩正八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三命。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皇帝出行及临朝时,亦随从护卫。披金甲,左执龙环,右执虎环长刀,并以金为饰。隋文帝开皇元年 (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下军官充之,共八员。掌陆军军队、学堂、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
官府制定的法令条规。《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