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殿中侍御史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蒙古语,意为“万”,或用以称“万户”。
官名。西晋惠帝所置六曹尚书之一,三品。旋省并左民尚书。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 (424)复分置,不久罢。参见“左民尚书”。官名。晋惠帝置,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也称右户尚书。见《晋书·职官志·列曹尚书
官名。①南北朝置,为军的主将,其下设有军副。所统兵力无定员,自数百人至万人以上不等。除统率步兵的军主外,还有马军主,水军主; 因任务不同又有帐内军主、游荡军主、伐蛮军主、前军军主、山陵
武官名。后唐置,见“排阵使”。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署名。北宋置,属司农寺,掌修缮仓屋事。哲宗绍圣元年 (1094) 废,以其事归将作监。
官署名。秦、西汉少府有尚书署,掌收发诏命章奏。东汉称尚书台,亦号中台、内台,仍设宫禁中,职权更加扩大,名义上仍隶少府,实际上直属皇帝,既是参与决策的宫廷出令机构,又是综理国事的政务中枢,兼具中朝、外朝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员外郎”。
①官吏更宿制度。始见于唐。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二省,时时召以草制。高宗永徽(650—655)中,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武则天文明元年(684)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副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改太原府司马置,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