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事官皆带散位,其贝一阶者称兼,本职之外另有职事者亦为兼。高宗永徽(650—655)以后,官员兼职者颇多。唐玄宗时,杨国忠为度支郎,兼领五十余使,任宰相,兼领四十余使。北宋前期,朝官加除三省、台、省、寺、监之官,若新除官品级低于寄禄官,系衔时于新官前加“”字,如某尚书(三品)兼御史中丞(四品)、守司空(一品)兼侍中(二品)若新除官品级与寄禄官同,系衔时于寄禄官前加“”字,如丞郎(四品)任御史中丞(四品),称御史中丞兼某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官员若带两个职事官衔,系衔时官高者在前,官低者在后,中间加一“”字,如左仆射(从一品)兼门下侍郎(正二品)。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指位秩相等而又各不相同的两官由一人兼任之,但所兼之官一般多职事相近,或其间有一官无实职,故以之兼任他官,如汉代张安世为车骑将军而兼光禄勋,王莽以右将军而兼卫尉。南北朝普遍实行兼任之制,而有时兼任的性质又与“”无异,故由兼任而可被正式任用,如梁范岫,天监三年(公元504年)曾任兵部尚书,参选事,四年即真。唐贞观令,官阶与职事差一阶者为兼,与官阶和职事相当一样,均解除散官。永徽以后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守,参而用之。唐有时又有常兼之例,如唐代旧制,岭南节度使常兼五管经略使,至杜祐充使时始不兼。唐以后历代亦均有兼任之制。

猜你喜欢

  • 转官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 副司弓

    官名。又称署司弓。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协掌备弓处事。初名弓匠委署固山达,额设五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四十四年定为八品职衔。光绪三十年(1904)省一人。

  • 选部尚书

    官名。东汉灵帝末由吏曹尚书改名,掌选任官吏,秩六百石,隶尚书台。魏、晋改名吏部尚书。北魏前期或置选部尚书,或置吏部尚书,孝文帝时定置吏部尚书。参见“吏部尚书”。官名,汉灵帝置,为选部长官,掌选举官吏事

  • 监殿舍人

    官名。隋置,见“内直局”。

  • 副营造司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地位次于营造司。见“工务部”。

  • 十五道

    清朝都察院按省区划分的十五个监察机构之总称。即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初制,仅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

  • 孝廉右尉

    即洛阳县尉之一。详“孝廉左尉”条。

  • 铨衡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三年,军防司撤,併入军制司。掌承办水师人员驻册分发,千总、把总、外委之拔补,水师副将、参将各员之密保

  • 参录

    参:参与。录:总领。参录:参与总领。如“参录尚书事。”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大将军或三公执政,都加“参录尚书事。”参看“参录尚书事”条。

  • 总管旗务八大臣

    见“八大臣”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