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签

典签

①官名。南北朝置,亦称典签帅或签帅、主帅。原为州、府掌管文书的佐吏。《南史·恩幸传》:“故事,府州内部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的皇子出镇,皇帝委派亲信担任此职协助处理政事,故品阶虽不高,实权在长史之上。典签有时亦可带县令。出任者多为寒人,每州、府员数人,一岁中轮番还都,汇报当地情况,成为皇帝升黜地方长官的主要依据。以后其权愈重,即使年长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亦为其所控制。故当时人称:“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南朝齐时,连皇子的饮食起居都由其控制,齐明帝杀武帝诸子,使典签执行,皆未遭到反抗。齐明帝控制政权后,命诸州急事宜密有所论,不得遣典签还都,其权任始渐轻。北朝各州亦置,但权任远较南朝为轻。北齐时司州及上州所置为从八品,中州为九品,下州为从九品。北周国公府、丞相府亦置。隋朝在亲王、嗣王、郡王、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及上开府诸府,各置此职,员二人,各州仍沿北齐之制置之。隋朝亲王府所置从八品,上州正九品,中州从九品上,下州从九品; 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视正九品,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府,视从九品。唐朝唯亲王府置,员二人,从八品下,掌宣传书教之事。宋朝虽存其名而罕除授,后罢。元朝则置为奎章阁学士院首领官,员二人,位在参书之下。② 明朝初期王相府典签司的简称。


官名。本为掌管文书的小吏,《南史·恩倖·吕文显传》说:“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签日月,下文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南朝宋初始用士人,呈事传教,类似汉代的主簿,为刺史亲近之职,然仍为刺史自辟的属吏。自宋中叶以后,由于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的需要,常由皇帝派亲信出任此职,亦称主帅、典签帅、签帅,掌握州镇全权。历宋末以至齐,其权益重,且员额不止一人,轮番回京向时君言事,为时君所信任,刺史、行事的去留,往往决于其口,因此军府诸吏均仰其鼻息;甚至出任方镇的诸王的饮食游止,亦须咨请典签,实与囚徒无异。南齐时凡王府均置典签,诸王出镇州、郡,均置典签。齐明帝之害诸王,均假典签之手。梁中叶以后,典签权势逐渐衰微。北齐于诸州置典签及史,隋初诸州亦置典签,均掌州府文书之事。唐代于诸王府设典签,亦只掌管文书。宋以后罢废。

猜你喜欢

  • 典结彩

    官名。天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张挂灯彩。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北院副统军司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为北院统军使之副,协佐统军使掌北院从军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条。

  • 翊府右郎将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

  • 中外大都督

    官名。东晋置。掌指挥全国军队,地位极高。不常置,非平常人臣之职,东晋仅王导、刘裕曾任此职。《晋书·王导传》:“俄而贼退,(王导)解大司马,复转中外大都督,进位太傅,又拜丞相,依汉制罢司徒官以并之。”十

  • 群牧所使

    官名。金朝在各群牧所置使一员,从四品,副使一员,从六品。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见《金史·百官三》。

  • 团主

    官名。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府所统乡团长官,各置一员,掌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官名。隋唐府兵制中,低级军官之名。见《新唐书·兵志·府兵之制》。

  • 尚沐奉御、副奉御

    官名。元置。掌皇帝沐浴之事。属侍正府,参见该条。

  • 南北宅教授

    官名。宋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太宗为皇侄等置教授。咸平初,命诸王府记室、翊善待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宅即南宫,为太祖、大宗诸王之子孙所居,称为睦亲宅;北宅即北宫,为其他诸王子孙所居。大中祥符二年(公

  • 散令

    官名。北魏置。无具体职掌,常奉命巡察州、镇等地方行政机构。见《魏书·张彝传》。

  • 知审官西院

    官名。见“审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