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吏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设十余人至二十余人不等,厅设一人至十四人不等,州设四人至二十人不等,县设五、六人至十八人不等。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
小官吏。在清朝,司、道、府、厅、州、县的吏员都称典吏。见《清会典·吏部书吏》注。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设十余人至二十余人不等,厅设一人至十四人不等,州设四人至二十人不等,县设五、六人至十八人不等。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
小官吏。在清朝,司、道、府、厅、州、县的吏员都称典吏。见《清会典·吏部书吏》注。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众议院设置,即众议院的议员,主要代表人口。第一届国会众议员员额五百九十六人,按行省和地方选出,任期三年,期满全部重选。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机要文移,审核图书、典籍、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分设三科:机要科,掌理机要文书,撰拟紧要章奏及关涉全部事体的文件函电,并稽核京外学务官员功过、任用、升调及掌检定教员、聘用外籍
汉代官府依事务繁简有剧平之分,剧曹即事务繁杂的办事机构。东汉尚书分六曹,带曹有令史三人,后剧曹另增三人。官署名,汉置,指治事繁难的部曹。《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凡六曹……后增剧曹。”
官名。隋初于内侍省中置伺非八人,掌伺察非违之事。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
官署合称。渤海国智、礼、信部及支司戎、计、水部总称。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
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名,汉置,为郡国上计书佐的简称,汉朝郡国置“上计吏”,掌到京城送计簿、汇报郡况,佐上计吏到京城向三公汇报情况的称上计书佐,是临时性的。其后,魏晋南朝因之,隋以后无。参看“上计吏”条。
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掌文书案牍。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回回省掾十四人。一般选自枢密院、御史台令史,也可从正、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武宗至大元年(1308)规定,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官名。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