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司
主管某一部门。《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主管某一部门。《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第三等即称“进士出身”。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
① 官场用语。唐朝中书省置中书舍人六员,分押尚书省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枢密迁授不预,谓之六押。②官名别称。即中书舍人。
即“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营总”。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
官名。北魏置。为虎贲军下级官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东汉公府及大将军府皆置此官,掌上章表报书记,俸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一》说:“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参见“记室”。
宋朝宝章阁省称。
官名。北魏置。《魏书·穆崇传》:“(穆乙九)以功赐爵富城公,加建忠将军,迁散骑常侍,内乘黄令,侍中。”
满语官名。原称“牛录额真”,后金天聪八年 (1634) 改是称。顺治十七年 (1660),定汉名为“佐领”。参见“牛录额真”。武官名。清置,见“牛录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