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夫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
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汉沿置,以赏军功。秦、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公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才得免役,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
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汉沿置,以赏军功。秦、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公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才得免役,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秩从八品;掌库藏之事。有副主藏为其副职。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官名。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官名。北魏置。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下设长史。参见《魏书·高崇传》。
意为门下掾首领。《后汉书·卓茂传》:“迁(卓)茂为京部丞,密人老少皆涕泣随送。及莽居摄,以病免归郡,常为门下掾祭酒,不肯作职吏。”古代重礼,饮酒必祭,以酒沃地示有先。祭时推长而有德者为之,称为祭酒。故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管弓箭矢镞的收藏与颁发,为缮人、槀人诸官之长。《周礼·夏官》: “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
官名。南朝梁置,专施用于境外,武帝大通三年(529) 定与度嶂将军同班,拟猛烈将军等号。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太妃宫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
官署名。全哀宗于汴京置,受陈言文字,以御史大夫纳合宁、左司都事元好问、大理卿纳合德辉等十七人总其事,以备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