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
外交官员。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全权公使、代办使事三级。
外交官名。其地位低于大使一级,其全称为全权公使,代表本国办理与驻在国之间的外交事务。十九世纪末叶以前两国之间是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还是公使级外交关系,反映两国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二十世纪以后,外交使节级别的高低,反映两国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参见“大使”。
外交官员。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全权公使、代办使事三级。
外交官名。其地位低于大使一级,其全称为全权公使,代表本国办理与驻在国之间的外交事务。十九世纪末叶以前两国之间是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还是公使级外交关系,反映两国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二十世纪以后,外交使节级别的高低,反映两国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参见“大使”。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秘书监官员。所掌不详。
官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置,为尚书省民部曹长官。至恭帝建六官府,遂罢。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复置,由户部总部郎中改名,正五品,二十三年废。参见“民部”。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女官名。掌女功程序、供御衣服、珍宝钱货锦采等物。《唐书·百官二·宫官·尚功局》:“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参看《隋书·后妃传序》、《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明史·职官三·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粮草等物出纳。原设诸物库、普赡仓,文宗天历二年(1329)合为财用所。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西晋置。国家牧场中的低级官吏,亦称牧率,掌苑马的牧养。见《晋书·石勒载记下》。
官名合称。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 于万亿宝源、赋源、绮源、广源四库各设都提举一员,秩正四品。下置提举 (正五品)、同提举(从五品)、副提举 (从六品) 等职。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四月经度支部奏准,在京北清河旧废仓基址并购置附近民地建立。掌印刷之事。设总办、帮办为正副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