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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官缺

清朝官缺之一种,即八旗中额设之职官。分为公中缺、翼缺、旗缺、佐领下缺四种。详见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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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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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戎从事

    州分职吏名。晋代凉州已置此职,见《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因凉州与羌戎相接,故置此取以协调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 掌记

    官名。唐始制,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记、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

  • 副党

    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齐置,见“党族”。

  • 参赞大臣

    官名。①清朝派往新疆、蒙古地区的驻札大臣。雍正九年(1731)以后陆续设置。辅佐驻防将军办理军政。由特者简派。②清制,凡出征之将军亦往往派参赞大臣,以分统军队。官名。清朝制度,在总统伊犁、新疆、塔尔巴

  • 咒禁生

    杂任职名。唐代于太医署置咒禁生十人,从咒禁博士学习咒禁之法,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充任咒禁师。

  • 律例馆提调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 钦天监监修

    官名。清朝钦天监之长官。康熙八年(1669),因以西洋人南怀仁充钦天监汉监正,故更名为监修。雍正三年(1725),实授西洋人戴进贤为监正,去监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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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勤齐共掌赋税。

  • 管旗副章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属官。分管一旗之事。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十佐领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