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会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清朝在县设的僧官,掌全县僧众。见《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清朝在县设的僧官,掌全县僧众。见《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
官名。三国魏置廷尉主簿,省录众事。蜀吴无考。
官名。见“良酝丞”。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夏官府吏部长官,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下设小吏部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四命。任此职者见《隋书·卢恺
官名。假有兼摄之意,假守即代理郡守。秦汉皆有此制。官名,意即代理郡守。《史记·南越列传》:“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汉书·陈胜项籍传》:“秦二世元年,陈胜起。九月,会稽假守通素贤梁,乃
① 御史中丞别称。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台,御史中丞为台中长官,故名。《宋书·江淹传》:“以本官兼御史中丞,时明帝作相,因谓淹曰: “君昔在尚书中,非公事不妄行,在官宽猛能折衷; 今为南司,足以震惊百僚
官名。北周置。营作大监之副贰,佐其掌宫殿苑林营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官名。亦称 “祭酒从事史”。州府主要僚属之一。晋朝始置,掌州所置兵、贼、仓、史户、水、铠诸曹事,不设之州则以主簿治事。南朝沿之,无定员,梁自一班至流外四班,陈九品。北齐、隋诸州亦置,视九品,隋炀帝罢州
官名。①武官。春秋时,守城百步的长官。《墨子·迎敌祠》: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十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②匈奴官名。《汉书·匈奴列传》: “诸
同“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