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太子家令寺官,置二人,从六品。唐朝沿置二人,从七品上,掌判寺事,凡食官、典仓、司藏三署出纳,皆刺于詹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
即“札也”。
官署名。清朝西藏政府衙署,隶于达赖,掌理全藏地方行政事宜。康熙六十年(1721)置,为噶伦之议事厅。设有大中译二人、卓尼尔三人,小中译三人办理文书交际之事。
官名。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各主一部文书。由郡吏充补,满一岁更替。官名,汉置,每郡一人,各掌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官名。西汉初属少府,为永巷令副贰。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永巷为掖廷。东汉少府属官于掖庭令、丞外另置永巷令、丞。丞员一人,以宦者任之,助令典官婢侍使。官名,汉置,为令的佐官,助令行施职事,有的有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统军诸王多兼任守卫地方之责,其属官中有左右同检,地位在六部尚书、编修、文正总提、文副总提之下。《忠王李秀成命苏郡四乡百姓举官造册谆谕》中有“业已委令逢天安左同检在此镇抚”之语,可知当
官署名。清朝四川之铸钱局。康熙七年(1668)置局,六十一年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同知,通判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记室参军事”。
官名。战国秦置。朝廷派往军队中主管监察的长官。《商君书·境内》: “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 其后入者举为最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