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造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淳化三年(992)分左右两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分出为独立机构,以诸司使及内侍提举。真宗咸平元年(998),以都大店宅务兼领。六年复分出。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淳化三年(992)分左右两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分出为独立机构,以诸司使及内侍提举。真宗咸平元年(998),以都大店宅务兼领。六年复分出。
官名。辽北面官。掌五院部族军马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大王。故又称北院大王、北大王。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佐理专员公署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与恰克图三地各设佐理专员一人,职权与库伦办事大员相同,“总监视
东晋南朝时郡主簿的名目之一。太守到任时新辟除的主簿,谓之迎新主簿,晋末已有此名,《隋书·百官志上》谓梁郡县均有“迎新”之员,是南朝梁亦有迎新主簿。北齐仿南朝之制,于郡县各置光迎主簿,至隋初改称光初主簿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参见“山金司”。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都上士”。
西夏军队职称。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官署名。西晋始置,为御史台下属十三曹之一。设侍御史掌其事,监察京都畿内诸军府长官。东晋、南朝宋沿置。其后置否不详。
官名,王莽置,为大司马属官。《汉书·王莽传》:“是岁,司马士按章豫州,为贼所获,贼送付县。士还,上书具言其状。”
官名。东汉末置,十六国后秦、后凉、西秦、北凉及北魏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未载,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为四品。杂号将军名,东汉末置,献帝建安四年鲜于辅曾任此将军,掌征伐或驻守。其后,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