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指“清官”的品级。北魏后期,武职地位较低,《魏书·张彝传》:“ (彝)第二子仲瑀上封事,求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
官名。北魏置。魏洪显曾任此职。见《魏书·律历志上》。
官场用语。旧时官衙以卯刻鸣鼓召集僚属,故谓赴官所伺候上官为听鼓。后又用来称候补官缺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炭下士二人,掌征收灰物、炭物于山泽之农。北周置掌炭中士,正二命;掌炭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三月,国民党的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上提出关于计划、执行,考核三者互相联系的行政工作制度或工作原则,实行所谓“统一的设计”、“分别的执行”、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名。隋置,掌出入贸易之事。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