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西南路领兵官,长官为节制西南诸军事。非常制。
官名。西晋置。统殿中兵护卫皇帝,位在殿中将军之下。因其为皇帝亲信,控制殿中禁卫军,又能进行宫庭内外的联系,故在西晋时的历次宫庭政变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南朝宋沿置,但权力和重要性都大为减小。
官制术语。即官员本来所属的官署。《魏书·辛雄传》: “庄帝曰: ‘卿且还本司,朕当别有处分。’”
即“巴牙喇甲喇章京”。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初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1567)俱革。掌鞍辔之制造、供应、整点和补充等事宜。官署名。明置,属工部。掌鞍辔造作。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
“上光禄大夫”的省称。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即太子左监门率。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中置,以司马懿任之,文帝出征时,总留守事。二品,魏末司马师、司马炎相继任之,执掌朝政。晋沿置,二品,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主簿等。如开府辟僚佐,则位从公,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