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仪司
官署名。金属宣徽院,由侍仪局改名,设令、直长,秩从六品、正七品。元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秩正四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礼仪,隶礼部。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后减省司官。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 ,升秩为正三品。文宗时定制设侍仪使四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
官署名。元置,掌朝会典礼。见《历代职官简释·侍仪司》、《元史·百官四·太常礼仪院》。
官署名。金属宣徽院,由侍仪局改名,设令、直长,秩从六品、正七品。元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秩正四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礼仪,隶礼部。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后减省司官。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 ,升秩为正三品。文宗时定制设侍仪使四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
官署名。元置,掌朝会典礼。见《历代职官简释·侍仪司》、《元史·百官四·太常礼仪院》。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 “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颜师古注: “如淳曰: ‘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秦时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弭妖中士佐官,正一命。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主管王后车马的长官。《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而子杀之。”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掌养御用马匹。《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夫左尹中厩尹和其罪。”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普通六年(525) 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三班。
官名。五代后周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朝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废。官名。
博士的别称。《后汉书·儒林传下·论》:“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注:“经生谓博士也。”
爵位名。北周置,地位在县男之下,命数未详。
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北齐之制于县下分党、闾、邻三级,每百家为党,置党族一人,副党一人以管理之。北周改北齐之“邻”为里,于县以下分党、闾、里三级。党亦置党族。苏绰作《六条》诏书中说“非直州、郡之官,皆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