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主
北朝对代表国家出使到其他政权的首席使臣之称。一般冠以使命名号,如聘梁使主、聘周使主、哒使主等。 其助手称使副。
北朝对代表国家出使到其他政权的首席使臣之称。一般冠以使命名号,如聘梁使主、聘周使主、哒使主等。 其助手称使副。
官名。南朝宋置。即正员之外添授之殿中司马督。南朝梁定为流外四班,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九品,北魏宣武帝正始四年(507)定员三百人。北齐员一百人,从九品,北周正一命。
官名。东汉置。三国魏、两晋、南朝宋亦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皆八品(一说三国魏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陈拟九品、比秩四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
指官员告老辞官。《礼记·曲礼下》有“大夫七十而致仕”之说。汉朝并无年龄规定,如大臣年老有病,可随时向皇帝提出。宣帝时,韦贤为相五岁,年七十余,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第一品。丞相致仕自此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同知南枢密院事下。官名,辽朝置,佐南院枢密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之。见《辽史·百官志》。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官名。①元明清朝廷修书的主持者。负责组织、裁定全书。元朝修宋、金、辽三史,以丞相脱脱为都总裁,又置总裁若干。其后凡官修篇幅较大之书,例以进呈领衔之大臣为总裁。明朝永乐(1403—1424)中纂修永乐大
官名,汉置,为郡属官吏,俸百石。位在丞下。后来,有的为掾史取代,有的为卒史所并。《汉官》:“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佐五十人。”《汉书·何武传》:“武卒白太守,召(求)商为卒吏。”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即“太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铁冶铸造等事。多置于产铁之处。置使、副使。铁器造作机构。辽置,属北面坊官。以铁坊使、副使为正副主官。下设铁坊详稳司,官有铁坊详稳,铁坊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