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交通事项。
见“十威将军”。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工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属官。佐所长管理所内一切事务。大理院看守所设四人,正八品,奏补; 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设一人,从八品,咨补; 京师地方审判厅看守所设二人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稽司”。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 (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 (1677) 改会计司。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兼办选用宫女、太监等事。设郎中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
即“藩王”,指国内受封诸王和周边少数民族之王。《后汉书·祭祀志上》:“汉宾二王之后在位,孔子之后褒成侯,序在东后,蕃王十二,咸来助祭。”
官名。南朝陈置。《陈书·文学传》:“吏部尚书袁枢荐之于世祖,超授 (陆玠) 衡阳王文学,直天保殿学士。”为文学侍从官员。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医院的佐官。
官名。即尚衣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衣奉御。参见“尚衣奉御”。官名。唐置,见“奉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