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宣徽院事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
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
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
即“兀刺赤”。
官署名。见“左春坊”。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选委员会的长官。见“考选委员会”。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
官名。西晋置。《晋书·石勒载记上》:“太安(302—303)中,并州饥乱,勒与诸小胡亡散,乃自雁门还依宁驱。北泽都尉刘监欲缚卖之,驱匿之,获免。”
蒙、元驸马名。蒙古语,意为“婿”。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
官署名。见“济司局”。
郡分职吏名。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参见“州仓督”、“县仓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