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贰官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宪部”。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用宦者。隶长秋寺。
官名。三国魏置,四品。西晋时与前军、后军、右军将军合称四军。领营兵千人,掌宿卫。西晋初属中军将军,后属领军将军 (中领军) 。员一人,四品。东晋哀帝兴宁二年 (364)改为游击将军,后复置此职。南朝宋
官署名。北宋置于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设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属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等。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改医
1、官署名。周置,掌管理市场物价。《逸周书·大聚》:“市有五均,早暮如一。”注:“均,平也,言早暮一价。”2、官名,为“五均司市师”的简称。《汉书·食货志下》:“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
官名。尚书省都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三国魏、西晋、北魏、北齐皆置。魏、晋六品,秩四百石;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 然仍可通称为郎; 北齐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