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辅佐。《周礼·天官·大宰》: “以佐王治邦国。”②辅佐之人。《左传·襄公三十年》: “有伯瑕以为佐。”③官名。(1) 战国秦置。秩斗食。《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汉书·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2)乡官。晋千户以上乡置佐一人,五千五百户以上乡置佐二人。(3) 郡属官。南朝梁制,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4) 隋、唐郡、府、州、县、镇诸曹皆置,称某曹佐或司某佐。(5) 隋朝军坊、乡团各置二人。


1、居辅助之位的官。周制,官有辅佐,爵位相同的称佐,如大夫辅大夫;爵位不同的称属,如士辅大夫。

2、僚属的泛称。《左传·襄公三十年》:“有赵孟以为大夫,有伯瑕以为佐。”

3、指百石以下的小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其所掌,为行施其长官职事。太常、太祝、太宰、大予乐令、光禄勋、卫尉、太仆等官的属吏中皆有此官,少的几人,多的二十多人。

4、其后,晋朝千户以上的乡置佐一人,五千五百户以上的乡置佐二人。南朝梁,郡三万户以上的,郡丞置佐一人。隋朝军坊、乡团各置佐二人。隋、唐郡府州县镇诸曹皆置。

猜你喜欢

  • 差事

    清朝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如总办、提调等,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其职务均称“差事”。

  • 杂职

    清朝对非正印佐贰官之称呼。有京职与地方之别。京职有汉鸿胪寺主簿、序班、礼部会同四译馆大使、序班,铸印局大使,刑部司狱等。地方杂职有库官、仓官、税官、狱官、驿官、闸官及河泊所官等。

  • 经济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

  • 委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 东汉以后,用作官署名称,如尚书台、御史台,故亦常作为这些官署的省称。两晋南朝又作为朝廷禁省及中枢政权机构的代称,故禁城称台城,禁军称台军等。后世亦用作对高级官吏的尊称,如制台、抚台、藩台等。官署名。汉

  • 掌关防章京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所属左、右司之职官。雍正七年(1729)设,每旗二人,左、右司各一人。协助掌关防参领掌管本旗印信。十三年省,改设印务章京。

  • 行台尚书右丞

    官名。北魏置,东魏、西魏、北齐、隋、唐沿置。多省称为行台右丞。在行台内职掌同“尚书右丞”。隋、唐时诸道行台只设一丞,左、右任置。唐高祖武德九年(626)省诸道行台时罢。隋视从四品,唐为四品。

  • 关税监督

    官名。清沿明制,户工二部均差本部司员到各税关任关税监督,后改为通差六部司员,继而又改为特简京员往任,或由将军、织造、盐政兼理,多用满人,尤其是淮安关、广东海关,例以内务府司员充任。

  • 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名。清末驻藏大臣之属官。宣统二年(1910),裁驻藏帮办大臣,置左、右参赞各一人。左参赞驻前藏,秉承办事大臣筹办全藏一切要政。右参赞驻后藏,秉承办事大臣监督亚东等三埠商务。

  • 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