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优贡

优贡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到部朝考。然无录用条例,故被选者多不赴京。同治(1862—1874)中始定,优贡经廷试,列一、二等者用知县或教职,三等用训导。亦属正途出身。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令各省不拘廪生或增生,选文行兼优者,送国子监,后定每三年由学政考选一次。并得经督抚会考复试。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限定优贡名额,大省不得过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乾隆二十三年定优贡到部如拔贡之例进行朝考,文理明通者升太学,荒疏者发回,学政议处。优贡生朝考后不复殿试,亦无录用之条,故多不赴京报考。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议定甲子科始廷试优贡生,取列一、二等者以知县、教职录用,三等者就训导选用。

猜你喜欢

  • 宗妇

    官名。春秋时诸侯后宫女官。多由卿大夫的妻子担任。佐助诸侯国君夫人掌妇事礼法。《礼记·祭祀》: “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

  • 金科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

  • 调繁调简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

  • 都知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

  • 文经邦国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

  • 检验员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 二等出使大臣

    见“出使大臣”。

  • 大鸿胪丞

    官名。汉朝大鸿胪属官。东汉员一人,秩比千石。助大鸿胪职掌诸侯及周边少数族等事务。官名,俸比千石,为大鸿胪的副贰长官,助卿行施职务。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鸿胪”、“大鸿胪卿”两条。

  • 司稼寺卿

    官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司农寺为司稼寺,以司稼寺卿、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司农寺卿、少卿。

  • 长史司

    即“王府长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