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优恤俸饷

优恤俸饷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之一俸等,以维持生计。凡军兵出征伤病者,有军功而告退者,阵亡所遗之孤、寡者,八旗兵故后其妻守节者,八旗孤女、八旗鳏寡孤独无产者,皆得依例领取全饷、半饷、四分之一饷,或领取一定数量之银、米。

猜你喜欢

  • 奋武佐郎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为武职从七品之封赠。五十一年,改武信佐骑尉。

  • 中监典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中监典四品,宣融便殿中监典五品。

  • 掌礼郎

    官名。《晋书· 礼下》: “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

  • 上柱国

    官名。战国楚国置,位极尊,仅次于令尹,掌军政,主征战。秦末,项梁曾拜楚王、上柱国,陈胜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北周武帝建德四年 (575),置为最高级勋官,正九命。隋朝置为从一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

  • 火药局管理大臣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 福建暨南局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

  • 经济调查局总裁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经济调查局的长官,见“经济调查局”。

  • 案上

    清朝宫中奏事处、敬事房对值班官员之通称。

  • 僧会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 客司

    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掌招待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