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朝弘文馆,史馆皆置,以他官兼领而未登朝者,或卑位而有才者,加此号。玄宗天宝(742—756)后以他官兼史职而初入馆者加此; 宣宗大中八年(854)废史馆直馆二员,增修撰四员。
官名,俸比千石,掌左车郎,左车郎主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仪注》。
见“监使”。
官名。三国魏置,职掌不详。见《宋书·礼一》。
官署名。北宋于陕西沿边诸州置,掌商人入中现钱与粟帛,按值予以茶盐。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崇祯十七年(1644) 正月置。以牛金星任,成为文官之首,实握宰相之权。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员六人,从三品。官名。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秩从三品,员额六人。参见“太府监”。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