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州钱监
铸钱机构。金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置,以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季孙监铸大定通宝,所铸钱质次不能用,改任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十九年铸钱成。次年改名阜通监。
铸钱机构。金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置,以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季孙监铸大定通宝,所铸钱质次不能用,改任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十九年铸钱成。次年改名阜通监。
官名。① 西周始置,为辅弼君王的大臣。相传周初与太师、太保并号三公。《尚书·周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春秋战国沿置,辅导君王,执掌军政。西汉不常置。平帝、新莽时皆
清朝官吏管理制度。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以培养廉洁之风,杜绝贪污。始于雍正(1723—1735)时,详“养廉银”。
在某地另建一国都,以备缓急之时皇帝及百官暂驻施政的都城称行都。南宋称临安(杭州)为行都,仍称北宋京都汴梁(开封)为国都。《宋史·黄裳传》:“不可不定行都。”宋代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下·与周侍郎必大书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吕布曾任之。三国魏时与平西、平南、平北将军合称四平将军,权任很重,多持节都督或监某一地区的军事,有时亦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两晋沿置,魏、晋皆三品
官名。南宋初年置,以执政兼任,为编修敕令所副长官,佐提举编修敕令所掌裒集诏旨,编纂成书。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 属于不遇类科目。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张绅等三人及第。宋于仁宗时诏举。
官名。辽置,为行宫诸部署官员,佐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行宫诸部署司》。官名。辽置,见“行宫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