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法部内部
官名合称,就字面看是曹史和曹书佐之合称,实是指曹掾、曹史、曹书佐。《汉书·朱博传》:“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
官名。两晋南北朝至唐为鼓吹署长官。东晋或省。隋朝正八品; 唐朝置二员,从七品下。北宋为太常寺鼓吹局长官。辽朝复为鼓吹署长官。参见“鼓吹署”、“鼓吹局”。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燕。见“六爵”。
前代的君主,多指开国之君。《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姓刘,讳备,字玄德……先主少孤。”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财政会计。《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五,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公怒,令免职计。”
官名。省称“监军”,参看“监军”条。
货币制造机关。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十九日公布的《造币厂官制》规定,造币厂掌办货币制造和销毁、生金银的精炼分析、徽章制造、金属矿产的实验等。总厂设于天津,设监督一人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二年 (724)置于东都洛阳明福门外。参见“丽正修书院”。
州吏名。北齐司州置,地位在部郡从事之下,职掌则同。参见“部郡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