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十三仓场监督
官名。清朝京、通十三仓之主官,隶属于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置。凡京仓十一: 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北新仓、富新仓、兴平仓、太平仓、储济仓、本裕仓、丰益仓、海运仓。通仓二: 中仓、西仓。分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京仓由户部于各衙门保送记名人员内按次补用,通仓由仓场侍郎于京仓监督内调补,皆三年一更代。下设看仓旗员、经制吏、攒典、铺军、花户、皂隶等员役佐理仓务。光绪二十八年 (1902)裁储济、本裕及二通仓。三十二年,改隶度支部。
官名。清朝京、通十三仓之主官,隶属于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置。凡京仓十一: 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北新仓、富新仓、兴平仓、太平仓、储济仓、本裕仓、丰益仓、海运仓。通仓二: 中仓、西仓。分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京仓由户部于各衙门保送记名人员内按次补用,通仓由仓场侍郎于京仓监督内调补,皆三年一更代。下设看仓旗员、经制吏、攒典、铺军、花户、皂隶等员役佐理仓务。光绪二十八年 (1902)裁储济、本裕及二通仓。三十二年,改隶度支部。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
官名。明朝洪武二十六年(1393)于大理寺置,二人,从九品,典出纳文移。建文 (1399—1402) 初改称都典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尚书省度支曹长官通称。亦称度支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隶度支尚书。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官名。明清九卿之外部分寺卿之合称。明朝一般指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朝一般指宗人府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即“警巡院”。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七品。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后(安南将军苻)承祖坐赃应死,高祖原之,削职禁锢在家,授悖义将军、佞浊子、月余遂死。”
官名,元置。元代枢密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等均置同佥,位在院使、知院、同知、佥院之下,而在院判之上,正四品,为该院主官之一。为院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