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师警察厅

京师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京师警察机关仍沿清末旧制,设内城总厅,由厅丞主管。次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京师警察厅组织令》,改设京师警察厅,设总监一人为长官,由内务总长呈请简任;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各设三科。总务处掌机要、收发、保存文书、记录、职员进退,典守印信、统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处等事项。行政处掌保安、正俗、外交、交通、户籍、警卫、营业、建筑等事项。司法处掌刑事、侦查、违警处分等事项。卫生处掌道路沟渠的清洁、保健防疫、医术化验等事项。城郊地方共分二十八区,各设区署。主要职员有勤务督察长四至六人,处长四人,消防督察长一人,警察队长四至六人,秘书二人。各处设警正三人,警佐八至十二人。各区署设署长一人。直辖保安警察队(步队六,马队一),侦缉队等。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京师警察厅官制》,增设消防处,处内分设二科,主管消防队的编练,消防员弁的配备、调遣与考绩奖惩,消防区域和消防机关的设置与废止,消防器械的保存管理和地利水利的调查等。主要职员添设都尉九人,技正二人,技士四人;其他人员员额略有增加。各处处长由都尉充任,各科科长由警正或技正充任。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以后增设勤务督察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党政府改北京为北平,将京师警察厅改称北平市公安局,隶属于北平市政府。

猜你喜欢

  • 归义王

    官爵名,三国魏置,多用于封归降的北方少数民族。《三国志·魏书·鲜卑传》:“帝遣骁骑将军秦朗征之,归泥叛比能,将其部众降,拜归义王。”

  • 尚醖局

    官署名,宋置,掌酒醴之事。见《宋史·职官四·殿中省》。

  • 义兵千户所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于惠宗至正十年(1350),于广西、湖南、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迄

  • 印房章京

    见“印务章京”。官名,清置,清代驻伊犁等处将军的属官有印房章京,掌管内部文书事物。见《历代职官简释·印房章京》。

  • 典药署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医药之事。永乐(1403—1424)初罢。

  • 直隶河道水利总督

    见“直隶河道总督”。

  • 督运都御史

    官名。明宣德中置,见“督运侍郎”。

  • 邦国

    周朝称分封的诸侯国家。《周礼·秋官·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

  • 僧会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 副掌果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属官。康熙四十五年(1706)设,二人,秩九品。协“掌果”掌果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