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侍卫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武职正四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制: 每旗五十人,共一百五十人。雍正五年 (1727) 始定,武进士一甲二、三名者得授此职。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增宗室侍卫,雍正七年,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每旗六人。
官名,即二等侍卫官,清置,掌护卫皇帝和宫廷宿卫。雍正以前由前三旗子弟担任,从雍正开始改由武进士一甲第二、三名授此职。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武职正四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制: 每旗五十人,共一百五十人。雍正五年 (1727) 始定,武进士一甲二、三名者得授此职。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增宗室侍卫,雍正七年,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每旗六人。
官名,即二等侍卫官,清置,掌护卫皇帝和宫廷宿卫。雍正以前由前三旗子弟担任,从雍正开始改由武进士一甲第二、三名授此职。
官名。法曹长官。唐朝初年亲王府、都督府、诸州置,自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玄宗开元(713—741) 初改诸州所置为司法参军事,诸府仍旧。常省称作“法曹参军”。官名。唐置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唐朝沿置,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酒醴进御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酒醴酏饮,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官名。汉朝诸侯王国或置。三国魏置,七品。北齐置为门下省尚食局属官,员四人,佐尚食典御、丞等负责皇帝饮食。官名,也称食监。汉置,与太官令互有职守。汉诸侯王国也置,掌供膳食。《汉书·霍光传》:“食监奏未释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监治女真水达达地域。二十五年,併入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官署名。元朝置,简称总制院。掌全国释教,兼治吐蕃事务,设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改为宣政院。
官名,泛指若卢令丞等。《后汉书·孝和帝纪》:“已丑,复置若卢狱官。”注:“《汉旧仪》曰,主鞫将相大臣也。”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设后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班剑、戈戟二司,分掌旗帜、立瓜、卧瓜、吾仗之事。
官署名,即设在雒阳的诏狱。诏狱,掌奉诏囚禁或审理犯人。《后汉书·百官志》:“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