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县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佐理文书、记录等事务。
县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佐理文书、记录等事务。
① 官府案卷文书。《周礼·春官·天府》:“凡官府分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郑玄注引郑司农说:“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②官名。治中从事(史)省称,汉朝为州之佐吏。秩百石,主选
吏名,也称议曹,汉朝丞相府、郡、国、县皆置。无固定职事,掌谋议应对。《旧汉议》:“丞相府有议曹,郡国县亦有。”《汉书·循吏·龚遂传》:“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乃臣议曹教戒臣也……议曹王生为水衡
官署名,东汉后期置,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湖南、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徭户”事。正五品。
官署名。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 (1420)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交阯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钱粮之事。宣德十年 (1435) 革。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制用语。宋朝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凡不别带其他阶官者称正任,别带其他阶官者称遥郡。正任可享受其待遇,遥郡则否。(1) 宋初以观察使、防御史、团练使、刺史为武官虚衔, 无实际职掌。凡不带阶官者
武官名。后唐置,见“排阵使”。
官名。①春秋时楚、宋等国置。太宰之副。执政之一。《左传·成公十五年》: “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令兼中书侍郎,行宰相之职。钦宗靖康元年(1126)
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余者呼为散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