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书判拔萃科

书判拔萃科

宋朝贡举科目名。太祖建隆三年(962)设,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道者,可请文解应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可非次拔擢,第三等以下或超资授官,或依资授官,或放选授官,或放选赴冬集。仁宗天圣七年(1029),重定试法,应试选人录所撰判词三十道传流内铨,词理优长者赴京考判词十道,合格者许赴殿试。景祐元年(1034 )罢。


(1)铨选考试之一。宋初承唐制,命资格未至的选人试判三道,从律中出题,合格者分成五等,特予放选授官或超资授官。(2)科举制科之一。宋置, 属文类科目。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重定试法,准应试选人录所撰判词三十道关吏部流内铨,流内铨审核后,择其中辞理优长者招至京师,考试判十道,合格者准予参加殿试。次年六月,仁宗亲试书判拔萃科。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李淑上书说:“吏部故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仍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于是罢书判拔萃科。

猜你喜欢

  • 满票签处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掌拟、缮满文票签,发递“本报”,知照有关衙门抄录明发谕旨,登录“上谕簿”等事。设满侍读三人,满中书二十人,蒙古中书二人,满贴写中书八人,供事四人。此外,还有委署侍读,无定

  • 中准使

    官名,东汉灵帝改平准为中准,以宦官任中准使,掌平物价,贱时买进,贵时卖出。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平准署》。

  • 开封府

    官署名。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长官牧、尹以亲王充任,但不常置,而设权知府事一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实际长官。受理京城狱讼,小案可专决,大案则上奏。凡户口、赋役、道释占籍京邑者,会其帐籍,颁其禁令。其属有

  • 弭妖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弭妖中士佐官,正一命。

  • 正印官

    明清对地方各级长官之统称。如布政使、知府、知县等。以其主管一级政府之政务,有僚属,且所用印为正方形,故名。简称“正印”。明清制度,正规职官用的印为正方形的,称正印,因此,称正规官员为正印官;临时委派的

  • 县尉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后汉书-百官志一》记汉代公府尉曹主卒徒转运之事。县尉曹亦主士卒。有尉曹掾与尉曹史,并见《隶释》一五《都乡正卫弹碑》。洪适认为此碑“盖是记述守令徭役条教也。

  • 外府寺大夫

    官名。见“外府寺”。

  • 侍卫

    官名。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则入上三旗“行走”。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共分四等。顺治元年 (1644) 定各等员额; 一等侍卫

  • 铁道部路警管理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管理铁道部所属铁路局警察行政事宜。主官有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均由铁道部长派充。局内设秘书主任一人,秘书二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办理秘书事务;处长三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主

  • 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置于苏州,掌搜罗奇花异石运往京师,号为“花石纲”。方腊起义时罢,后复置。宣和七年 (1125) 废。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四年在苏州置应奉局,搜罗花石制造供奉之物。方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