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此缺有广东之崖册、感恩、昌化、陵水等县,广西之百色、太平、宁明、明江、镇安、泗城、凌云、西隆、西林等府、厅、册、县及忠册、河池等数十杂职。属于边俸缺,有政绩而无过失者,照例三年升擢,
见“征收课税所”。
见“宣帖”。亦称宣帖,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
官署名。清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储藏祭器、果品及工程银两。设七品满洲司库一人,九品满洲库使二人。
官名。门下省属官。晋朝置,九品。南朝宋、梁、陈,北魏、北齐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七品上。隋朝降为流外官。
见“主管机宜文字”。军事幕职名。宋置,南渡后改称主管机宜文字。为御营使、宣抚使、宣抚处置使、招讨使、制置使、制置大使、经略安抚使、总管、钤辖、都统制等所属,掌书写机密文书。南宋隆兴年间杨存中为御营使,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汇核京外陆军之军费预算、决算,厘订、审查军需法规及各项薪饷、军贴制度。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主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二年
官名。西周置。乐官,主奏鼓乐。《师嫠簋铭》:“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众鼓、钟”。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管理伤病官兵饮食汤药。
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十七班,以代旧北中郎将。若加“大”字,可进位一阶。